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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义务与子女姓氏更改与否无关

发布时间:2016-06-3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吴振东 姜泓宇)近日,靖宇县法院景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孩子改姓生父拒付抚养费案件。家住靖宇县景山镇的一对夫妇张某、吴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张某因前妻吴某多次提出要给孩子改姓而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吴某将张某诉至靖宇县人民法院,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双方矛盾的激化,该院景山人民法庭法官受理案件后多次找双方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张某同意继续支付抚养费,而吴某也答应改姓一事会征求前夫和孩子的意见。

  法官说法:《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即使离婚,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姓氏。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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