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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可以随意解除吗

发布时间:2016-07-24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杨奇)近日,于田县法院收到一起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王某于8年前收养了一小孩,当时小孩才6岁多,随着年龄的增长,现在小孩不爱学习,经常和她顶嘴,甚至负气出走,把她气得不行,想想当初自己对养子巴心巴肝的付出,而养子却这样对她,感到心寒,于是想解除收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由于养子未成年,因此,王某不得随意解除收养关系,如果非要解除收养关系,应和送养人进行协商,由于现在养子已满10周岁,同时还应征得养子的同意。最后,通过法官做原告王某的思想工作,原告王某听后表示自己以后要努力和养子女多沟通,化解双方的矛盾和误会。并当场向法院申请撤诉。

  在此告诫天下广大的养父母,你们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只要你们用心、用爱、用科学正确的方法去教育养子女,哪怕你们之间有矛盾,也是可以化解的。同时,你们只要用爱去感受养子女的成长,你们得到的会是温暖和感动。你们的付出,也一定会得到回报。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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