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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赔偿请求,法院会受理吗

发布时间:2016-08-0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罗某与王某相恋3年后,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随着王某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王某的应酬不断增加,两人的沟通越来越少,致使罗某怀疑王某有了外遇,经常同王某吵架、发脾气。一天当王某应酬完深夜回到家中时,罗某又同王某争吵起来,在争吵过程中王某一气之下动手将罗某打伤,致使罗某住院6天。罗某出院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自己各项损失6000元,针对罗某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以上法条的规定,罗某不起诉离婚而单独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作者:尹业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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