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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借款能随意要求支付利息吗

发布时间:2016-08-1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杨奇)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之间借款现象越来越多,很多在在借钱给他人时,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要求对方支付利息,但过后想想又觉得有点亏,尤其是借款期限较长时,于是就发生这样一幕:在借款方还时,要求对方支付利息,而对方坚决不同意,于是双方矛盾升级,到最后双方撕破脸面而对簿公堂。出借人的这种行为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因此,出借方在没有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和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是不能向对方要求支付利息的。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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