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全会《决定》关键词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6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虚假诉讼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6-08-1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杨奇)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当事人为了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要么和他人串通,通过法院将自己的财产合法转移给他人,致使第三人利益受损,这种行为,不但浪费了法院大量的司法资源,也损害了法律权威,对于这种虚假诉讼行为,如何进行处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有关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进行虚假诉讼,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