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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可以从本金中提前扣除吗?

发布时间:2016-08-2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杨奇)在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中,一些银行或者个人作为资金出借方,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和对方急需资金的心理,往往将利息提前从本金中扣除,有的借款方为了解燃眉之急,大多数都选择了默认,出借方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因此,社会上存在的出借方将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利息被提前扣除,则应按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即以实际借款金额为本金。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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