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全会《决定》关键词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6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近亲属代理案件时应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6-09-0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尹业红)近日,于田县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被告秦某向法官反映,说自己一紧张说话就有些结巴,想委托弟弟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但不知道应当向法院提交哪些相关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秦某的弟弟必须向法院提交秦某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提交自己的身份证件及与委托人秦某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才能参加诉讼。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