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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能否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发布时间:2016-09-0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尹业红)李某将自己居住的楼房以20万的价格卖给了吴某,双方约定,吴某先支付10万元,余款10万元待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吴某将余款一次性付给李某。吴某按照约定将10万元付给了李某,但李某迟迟未办理过户。一年后吴某从朋友口中得知,李某已将房屋卖给了郭某,双方已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本案中李某已将房屋卖转给案外人,案外人也已办理了过户手续,吴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适合继续履行也无法履行,故吴某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并要求返还10万元房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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