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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事生非殴打国家工作人员 被告人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8-10-2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罗艳 徐茂鹏)日前,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对熊某某妨害公务罪一案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熊某某当庭认罪伏法。

  案件回顾: 5月2日,县安乐溪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卫某与高桥村村干部等人在对该村拟修建村活动广场的土地进行征收前期测量工作时,熊某某以修建村活动广场影响自家养猪为由对卫某拳打脚踢,最终致卫某受伤住院,熊某某随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熊某某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并获支持。熊某某因自己的不理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律链接:“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犯该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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