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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走家串户”分工明确偷家禽 结果都进去了....

发布时间:2020-08-20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法治讯(孙媛鑫)各类家禽被盗常有发生,就单起案件来看,涉案金额并不高,但影响极坏,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团伙盗窃案。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各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共计7675元人民币。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三名犯罪嫌疑人在通化县英额布镇英山村、四棚乡华鲜村、四棚乡四棚村,柳河县,梅河口市凉水镇、进化镇、曙光镇同胜村,辉南县样子哨镇、楼街乡等地,先后多次潜入乡下20名农户家中实施盗窃家禽的犯罪事实。三人分工明确:两人入院内偷盗,一人负责开车,趁村民白天外出务农时流窜作案,成功得手后,三人欲将这些家禽低价转卖,换取现金以供日常花销。据被害人陈述,三人在村中“走家串户”寻找作案目标,共盗窃163只鸡,29只鹅、7只鸭、2只兔,另偷盗豆油、柴油、油锯、稻子、毛毯等用品,经价格部门鉴定,被盗的家禽及其他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9489元。

  经查,赵某、王某、孟某三人分别曾因抢劫罪、盗窃罪、盗伐林木罪被施以量刑,狱中服刑期间相识的三人在出狱后竟然打起了家禽的主意,结伙干起了“老本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王某、孟某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判决:

  被告人赵某、王某、孟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各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共计7675元人民币。

  通化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防盗措施,加强日常防范,别让“偷鸡摸狗”有机可乘!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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