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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子“讲义气”助人逃跑 触犯窝藏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0-09-10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法治讯(杨蕾)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二女子帮助涉赌人员逃跑的案件,经过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裴某犯窝藏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9年6月11日,被告人李某明知张某(另案处理)系公安机关正在抓捕的罪犯,仍帮助张某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指使被告人裴某提供车辆,将张某从吉林市运送至长春市李某亲属家中藏匿。此外,被告人李某还为张某提供现金人民币5000元、手机2部、电话卡6张等财物。

  被告人裴某明知张某系公安机关正在抓捕的罪犯,仍听从李某的安排,驾驶车辆将张某运送至藏匿地点,并到张某藏匿地点为其做饭,试图为张某购买手机和电话卡,开车陪同李某为张某送手机和电话卡。

  被告人李某、裴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二道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裴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李某系主犯;被告人裴某系从犯。两名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据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

  窝藏罪是指明知道是犯罪的人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对象是犯罪的人。亲朋之间提倡互爱互助,但必须以合法为前提,不要为了亲情、面子、义气等触犯法律,最好的方法是积极劝说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争取宽大处理。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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