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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吸毒驾驶证被吊销后,他从网上买了一个继续上路......

发布时间:2021-06-24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法制讯(王俞)2020年9月21日,家住梅河口市XX街XX小区的尚某某,因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梅河口分局取保候审。

  原来,被告人尚某某曾因吸毒驾驶证被吊销,没有驾驶证的尚某某为了能继续开车,竟然不顾法律后果,靠办假证来解决问题,于2020年1月通过网络花费200元人民币,购买了照片为其本人身份信息却为“魏某”的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0年9月21日16时35分许,尚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营东高速公路行驶至东丰收费站出口时,遇到执勤民警对其检查,尚某某出示了该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尚某某使用购买的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尚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系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尚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公诉机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尚某某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其伪造驾驶证由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收缴。

  法官后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对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劳而获“走捷径”只会害人害己,光明磊落凭实力才能皆大欢喜!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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