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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癞蛤蟆”不当保护动物 男子因非法捕猎获刑

发布时间:2021-07-2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法制讯(武小雅)家住在敦化林业局建设林场的李某因自己的无知行为,导致自己被判刑,原因是因为自己捕猎了近300只中华蟾蜍用于养殖售卖,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被告人李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敦化林业局建设林场内自家林蛙看护西侧林蛙孵化池内设置地笼一个,捕猎蟾蜍290只,存放于看护房内,经鉴定,涉案蟾蜍为中华蟾蜍,共计290只。中华蟾蜍为我国《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的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案发后,涉案中华蟾蜍经公安机关收缴已放归野外。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国家“三有”保护的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案发后,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诉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有保护动物是什么意思?

  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中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

  保护野生动物,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亲近自然、喜爱动物某种程度上是人类天性,但这种喜爱不能扭曲成侵扰、占有。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少一点猎奇和傲慢、多一点尊重和敬畏,还“池中蛙”一片自由、安全的天空,也是为我们共创一个美好家园。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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