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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拍照取证,男子推搡、谩骂威胁执法人员被拘留

发布时间:2021-11-1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法制讯 11月15日,由陆川县公安交管、交通、城管等部门组成的“五乱”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组在县城区开展常态化巡逻执法,对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乱象进行综合治理。

  中午13时许,联合执法组巡逻至陆兴南路陆城派出所路段西侧时,发现该路段存在车辆乱停乱放的违法现象,执法人员随即对该道路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就在这时,旁边一男子对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心生不满,便气汹汹走来对执法人员进行推搡、扯拉口罩、恶语谩骂、阻挠拍照取证,试图引起民众“激愤”,以阻止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在告知劝说无果后,执法人员向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陆城派出所立即出警到现场处置,在询问相关情况后,依法对该男子进行口头传唤调查,但该男子拒不配合,随即民警采取强制传唤措施,过程中,该男子采取肢体推搡、脚踹警车、恶语谩骂威胁等言行进行抵抗,最终被依法强制带回派出所处理。

  经查,该男子为吕某(温泉镇长河村人,1989年生),据其供述,事发时其在其家铺面门口听到隔壁的邻居说:“交警来拍照了,自己的铺面门前也不能停车”后,在不确定自己的车是否有被拍照取证的情况下,便对正在自己家旁边拍照取证乱停乱放的执法人员心生不满,前来采取推搡、扯拉口罩、恶语谩骂威胁等方式阻碍执法。

  目前,吕某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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