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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狱就醉驾还无证,又进去了!

发布时间:2021-12-2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法制讯(潘俊位)近日,奇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元。

  2018年11月,刘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奇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1年年初,刘某刚服刑完毕被刑满释放不久,却又于3月21日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奇台县某十字路口处与他人驾驶车辆相撞,被撞车辆又与第三辆车发生碰撞,发生三车连环撞事故。经对刘某抽取血液,鉴定乙醇含量为178mg/100mL。奇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且经查证刘某无驾驶资格。

  经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均应从重处罚。刘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定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刘某的所有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对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元。

  本案宣判后,法官问及刘某为何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机动车,其回答是:“心存侥幸,不会被查”。

  案例警示:任何时候都不要心存侥幸,法律的红线千万不能碰触,时刻牢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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