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丨在新征程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两部门发布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两部门发布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为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四、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日

中国法治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