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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能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发布时间:2025-07-15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工伤复发能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自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作出之日起1年后

工伤职工、用人单位

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

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申请人认为伤病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自劳动能力鉴定生效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重新向待遇领取地或者最后参保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中国律师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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