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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6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推搡朋友致其受伤 开玩笑没有“豁免权”

发布时间:2025-08-18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韩某和马某在聊天时,

马某开玩笑推了韩某一下,

韩某的腰撞到石头上,

导致腰部受伤。

韩某随即就医,

被诊断为腰椎第一椎体压缩性骨折,

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

韩某多次就赔偿事宜与马某协商,

马某称自己是开玩笑的,

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韩某受伤是因被告马某开玩笑时没有注意到周围的环境用力过猛导致,原告本身无责任,被告应付全部责任,即判决马某赔偿韩某各项费用合计16万余元。

  熟人之间互开玩笑、搞个小恶作剧,无可非议。但需要注意的是,开玩笑没有法律上的“豁免权”,玩笑开过了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作者:李胜男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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