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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一饭店老板容留他人吸毒受刑法

发布时间:2014-10-1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车彦霖 冯海志)敦化市“80后”男子夏某经营了一家饭店,可他在做生意的同时还多次为其朋友提供包房进行吸毒,不想这种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被告人夏某虽然年轻,但已经是经营饭店的老板了。开饭店做生意,当然是希望朋友越多越好,可是夏某却结实了多名“瘾君子”。2014年3月15日14时许,考虑到自家的饭店包间隐蔽,不易被人发现,被告人夏某便为朋友张某提供包房吸食冰毒。当日23时许至次日3时许,夏某再次容留张某、王某等三人在包房内吸食冰毒。被告人夏某等人本以为此事可以瞒天过海,但是终究难逃法网。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扫毒行动,主动出击,将夏某等人一网打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夏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夏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讯息来源: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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