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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不投机 敦化一男子酒后打伤朋友眼眶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14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车彦霖)酒后容易误事是大家都明白的道理,敦化市一男子徐某便酒后误事,打伤了好友的眼眶。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

  2013年8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徐某与好友张某一起在某饭店喝酒,酒后二人一起回家。当二人步行到北山公园附近时,话不投机起了争执。徐某和张某借着酒劲互不相让,不顾昔日朋友情谊动起手来。二人在厮打过程中,徐某打伤了张某,导致张某致右眼眶内壁及下壁粉碎性骨折,右侧上领窦外壁骨折,后经法医鉴定,张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徐某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65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徐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讯息来源: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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