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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男子酒后无故耍酒疯寻衅滋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1-14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张丹)酒这东西小饮怡情大饮伤身,但如果因为饮酒闹事被判承担刑事责任,那就不得不说,酒也是一个惹祸的根。近日叶城县一男子艾某因酒后无故寻衅滋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被叶城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拘役半年。

  2014年7月26日,被告人艾某酒后无故使用砖头将沿路的干洗店、商店等商铺进行打砸,致使数家商铺财物遭到损坏。当晚,派出所民警接到被害人张某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当场抓获从商铺内冲出的被告人艾某。经鉴证,被告人艾某损坏的物品总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

  2014年8月29日,叶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艾某犯寻衅滋事罪,向叶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告人艾某的亲属已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公诉人提出的量刑情节、量刑建议及被告人的量刑请求,符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叶城县法院均予采纳。最终经审理,被告人艾某供认不讳,该院根据被告人艾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民事赔偿,并结合其认罪态度,依法判处被告人艾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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