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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建筑等行业高温津贴写入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14-06-06  来源:中国公众全民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齐忻敏)近日,由山西省总工会组织编制的国有及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及建筑、煤炭、冶炼铸造、餐饮四大行业集体合同有了示范文本。其中高温津贴明确列入合同范本,针对建筑、地质勘探等行业在露天高温作业的现状,要求按规定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按照山西省人社厅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支付高温津贴。每年的6月至8月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同时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依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气温值,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山西省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讯息来源:山西省朔州市气象局)

中国公众全民新闻网责任编辑:伍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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